注册地简介
【概况】
Panama(巴拿马)为一民主共和国,位于中美洲地峡,其著名的运河贯通大西洋与太平洋,令当地成为美洲一个非常重要的商贸中心。
【经济】
Panama(巴拿马)运河区、地区金融中心、科隆自由贸易区和商船队是巴经济四大支柱。服务业收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。开放型经济和与一些国家可行的贸易协定,如美国和墨西哥,使得投资巴拿马很有成效。在很多拉美国家有很多非政府冲突和干涉,而巴拿马的政府是以发展经济为导向,鼓励外国投资,帮助私有经济发挥其对一个发展中国家各方面的作用。
【法制】
Panama(巴拿马)公司法例以美国法制为基楚,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;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;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。巴拿马船务法例对世界各地船主都有利,是世界船务业强者之一。
【税收】
Panama(巴拿马)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,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,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,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。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,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,例如L/C、T/T只要牵涉到国外,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,也无需课税,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,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、开立发票之事宜。
注册须知
组建公司所需信息:
申请注册程序:
注册资本:
标准注册资本为US$10,000,分成100股,每股US$100。
* 当公司的注册资金超过US$10,000美元或其它货币的等值金额,付给公共注册处的注册费将会上升,上述费用总额也会随之增长,收费标准如下:
资金 | 费用 |
10,000.01至100,000 |
以10,000美元为基数,收取50.00美元; 超过10,000 美元直至100,000美元的部分,每增加1,000美元收取0.90美元取。 |
100,000.01至1,000,000 |
以100,000美元为基数,收取131.00美元; 超过100,000 美元直至1,000,000美元的部分,每增加1,000美元收取0.60美元取。 |
超过1,000,000美元: |
以1,000,000美元为基数,收取671美元; 此后的部分每增加1,000美元收取0.12美元,或按同样的比例以每增加1,000,000美元为单位收取。 (即每增加一百万收取120美元) |
标准的公司文件:
其它信息:
上半年(一月至六月)组建的公司:
下半年(七月至十二月)组建的公司: